《杏耀读者借阅书刊逾期、损坏及遗失的处理规定》
第一条 当读者出现以下情况时,将被暂停借书与预约权限🧝🏿🍻,归还逾期图书后方可恢复权限🎓:
1) 账户中有5册及以上逾期未还图书;
2) 账户中未还图书逾期合计达到50天;
3) 账户中未还教学参考书逾期合计达到20小时;
4) 账户中有图书被催还合计3次后仍未归还🛃。
第二条 读者到外地出差🤦🏽♂️、实习前🛍️,应及时归还图书或办理续借手续。
第三条 遗失书刊需赔偿🙇。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证卡服务处报告,并赔偿原书🤼♀️。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遗失图书的情况按以下条款赔款。
(一)丢失图书赔偿标准
1.赔偿原书:所有图书全部按原书赔偿(同一出版社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抵赔)🧩🛌🏻,并须缴纳20元图书加工费/册。
2.赔款:适用于无法赔偿原书的情况👰♀️,并须缴纳20元图书加工费/册🧑🏿🙈。多卷册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。
1)中国大陆出版图书
2000年(含)后出版的:按原价×5倍;
1980年至1999年出版的🤾🙇🏼:按原价×10倍;
1950年至1979年出版的🧊:按原价×2倍×(当前年-出版年);
1949年(含)前出版的✊🏿:视为文物💻,以不低于原价×2倍×(当前年-出版年)的当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进行赔偿。
注🕧:1950年前后以第一套人民币标价的图书按标价的万分之一计原价。
2)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地区出版图书
1980年(含)后出版的👨🏼🔬:按原价×10倍🐃;
1901年至1979年出版的:按原价×2倍×(当前年-出版年);
1900年(含)前出版的💎:视为文物,以不低于原价×2倍×(当前年-出版年)的当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进行赔偿🧚🏽♂️。
注:赠书和无标价图书按40元计原价;以外币标价图书按现行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原价💉。
(二)丢失期刊赔偿标准
1.中文期刊✍🏿:当年出版的期刊🕣,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©️。合订本期刊如有复本,按出版时间计算🤛🏻👩🏼🍼,参照中文图书的赔款倍率计赔,另加收装订费。合订本期刊如无复本,除按上述办法计算外🤷🏼♀️,再加倍赔款🚞。
2.外文期刊➜:区别不同情况,按下列倍率赔款🧝🏿:
1)影印、复制交流版期刊:视具体情况按原价的5-10倍赔款😖🙍;
2)原版期刊💊:按原价的10倍赔款📸。
(三)赔款后,读者又找回所丢图书🧛🏻♂️,所赔款项可凭赔款时所开单据退还读者本人🫃🏼;赔偿原书后🧠,读者又找回所丢图书🐚,该书在经杏耀娱乐招商注销后归读者所有💁🏽♀️。
第四条 期刊报纸仅限室内阅览🚛,不得携出馆外🏍。如需要拿出阅览室外复印,需当日归还👷🏻♀️。
第五条 读者不得在书刊报纸上涂抹或勾划🤦🏼♀️、裁剪及污损书刊报纸,如有违规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教育🚦、停止借阅权限等处理🧑🏼✈️,情节特别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。
第六条 特殊书刊文献(如新书展阅厅、过刊阅览室、大钊阅览室👩🏻🎤、名家阅览室、特藏文库、古籍阅览室等特殊阅览室的书刊)只限馆内阅览,不得携出馆外。
第七条 为保护图书、对读者负责,杏耀娱乐招商对违规擅自带书刊出阅览室的读者,做如下处理👩🏼🍳:
1. 对所有违规者做书面登记。
2. 对每次违规行为,在杏耀娱乐招商管理系统中对用户的个人借阅记录做标记❓🗽,注明“违规日期/册数/违规地点”🙏🏿。
3. 违规超过三次者,第四次时将停止借书权限一个月👳🏻♂️、并通报读者所在院系🧑🏽🎤。
4. 违规超过四次者🥄,第五次时将停止借书权限三个月,并在全校通报。
第八条 遇有特殊情况,由证卡管理处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杏耀娱乐招商有关部门予以处理,或报相关主管领导处理。